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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形成与收集、整理与组卷、验收与移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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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该规程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几个关键部分进行解读。
首先,在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中,规程强调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第4.1.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这意味着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负责,不得伪造或篡改数据。
其次,关于资料的分类与编号,规程在第5章中有详细说明。根据第5.1.1条的要求,建筑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并采用统一的编号系统。这有助于提高资料管理效率,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
再者,对于资料的归档要求,规程指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依据第7.1.2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汇总并提交给建设单位”。这一规定保证了资料能够及时归档,避免因延误而导致的信息丢失。
此外,规程还特别强调了电子文件的管理。按照第8.2.1条的要求,“工程资料的电子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并且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文件不被非法访问或修改。
最后,规程明确了资料移交的具体流程。根据第9.1.1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工程资料的交接仪式”。这样的做法可以明确各方职责,减少争议发生几率。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通过一系列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