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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绩效验收技术要求,包括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和验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的绩效验收工作。
Title: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ean Production Performance Accept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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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415-2017《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技术要求》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指标。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在一般要求部分,第4.1条规定了企业应具备完善的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设立专门的清洁生产管理部门,还需建立从决策到执行的完整制度体系,确保清洁生产的有效实施。
第5.2条关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具体指标中,要求主要原材料利用率不低于95%,能源消耗定额比基准值降低5%以上。这表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浪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且需要有明确的数据支持能耗下降的具体幅度。
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第6.3条指出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需达到90%以上,废水处理后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L。这些严格的排放标准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对于固体废物管理,第7.4条强调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置,非危险废物也应实现减量化、资源化。这要求企业不仅要依法合规地处理各类固废,还应积极探索循环利用途径,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
此外,第8章提出了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包括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定量指标涵盖上述提到的各项具体数值目标,而定性因素则涉及技术创新应用、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等软性条件。通过这种综合考量,可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总之,《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技术要求》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框架和技术依据,有助于推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