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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所有排污单位,对铊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s in Industrial Wastewater for Guang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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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989-2017是广东省针对铊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控制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量、保护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1. 排放限值规定:直接排放的铊浓度限值为0.005mg/L,间接排放的铊浓度限值为0.01mg/L。这一限值远低于国家标准,体现了广东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2. 监测频率要求: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新建企业投产后的前6个月应每月监测一次。这有助于及时掌握排放情况并采取措施。
3. 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应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采集,采样后应立即用硝酸酸化至pH<2,并在4℃以下保存。这一要求保证了样品的代表性。
4. 执行监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5. 违规处罚: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这为标准的有效执行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该标准对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有利于保护水环境和人体健康。企业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