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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范围内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Title:Sichuan Minjiang and Tuojiang River Basin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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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是针对四川境内岷江和沱江两大流域制定的水污染排放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在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控制水体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标准COD排放限值为50mg/L,而本标准要求更严格,COD排放限值为40mg/L。这一要求旨在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流域水质。对于工业企业的COD排放,根据行业不同设置了差异化的限值,例如食品制造业为80mg/L,化工行业则为60mg/L。这体现了对不同行业污染控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其次,关于氨氮(NH3-N)排放控制。标准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氨氮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为5mg/L,而本标准要求降至3mg/L。工业企业的氨氮排放限值也比国家标准更为严苛,如造纸行业为8mg/L,纺织印染行业为10mg/L。通过这样的分级管理,可以有效减少氨氮对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
再者,总磷(TP)排放控制方面。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限值为0.3mg/L,工业企业的总磷排放限值依据行业特性设定,如食品制造为0.5mg/L,化工行业为0.4mg/L。这一要求有助于降低水体中磷含量,防止藻类过度繁殖。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挥发酚、苯胺类等特征污染物的控制。对于挥发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为0.01mg/L,工业企业根据行业不同设置相应限值;苯胺类物质的排放限值为0.1mg/L。这些规定反映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有效管控。
最后,标准提出了分区分级管理的理念。根据岷江、沱江流域的不同区域环境功能,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这种分区管理模式能够更加精准地实施污染控制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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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