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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ed Wetland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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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376-2016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16年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采用人工湿地技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5.1.2 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及水质特征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这一条强调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因素,确保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6.2.1 人工湿地的进水水质应符合GB/T 31962的规定。这意味着进入人工湿地的污水必须达到一定的预处理标准,以保护后续处理单元并提高整体效率。
7.3.1 人工湿地基质层厚度不宜小于0.8m,并且应选用透水性良好且不易堵塞的材料。此规定旨在保证足够的处理深度同时避免因基质堵塞影响性能。
8.4.1 植物种植密度宜为每平方米3株至5株。合理的植物配置可以增强系统的净化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生态系统的构建与维持。
9.2.1 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处理,确保坡度适宜且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良好的基础条件是保障工程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的前提。
10.1.1 系统竣工后需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间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的验收程序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从而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这些条款反映了标准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助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