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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参数。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设计。
Title:Design Code for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Urban Rail Transi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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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B11/T 690-2016)是北京市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3.1 总则
该章节明确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保障残障人士及其他特殊人群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通行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要求设计时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4.1 车站出入口
规定车站至少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出入口,且宽度不得小于1.5米。对于设有台阶的出入口,需配备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坡度不宜大于1:12。此外,还强调了标识系统的重要性,要求所有指引信息都应采用盲文及语音提示功能。
5.2 站厅层
站厅内应合理规划无障碍通行路径,确保其连续性与可达性。售票处和检票口附近必须配置低位服务台,高度不超过0.75米,并配备专用通道。同时,公共卫生间也需按照无障碍标准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扶手、降低洗手池高度等措施。
6.3 列车车厢
列车车厢门净开宽度不应低于800毫米,每节车厢至少应有一对车门符合无障碍要求。车内应预留足够的轮椅停放区域,并设置固定装置以保证轮椅稳定停放。座椅布局上,建议靠近车门处安排一定数量的爱心座位。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全面考量,确保各项设施真正满足使用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