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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化学监测子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安装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化学监测子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Title: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Rail Transit Security Prevention System - Part 4: Chemical Monitoring Sub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 7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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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646.4-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化学监测系统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规范。以下将从标准中的重要条文出发,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系统构成与功能要求
根据标准第5章的规定,化学监测子系统应由传感器、数据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和监控中心组成。其中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浓度;数据采集单元负责接收传感器的数据并进行初步处理;数据处理单元则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是否达到报警阈值;监控中心作为整个系统的控制核心,能够显示监测结果并发出警报。
在功能方面,该子系统需具备实时监测、自动报警、历史记录查询以及远程监控等功能。特别是在自动报警方面,当检测到的化学物质浓度超过设定的安全限值时,系统应当立即向监控中心发送警报信息,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安装位置与布点原则
标准第6章明确了化学监测子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布点原则。要求在车站站厅、站台、设备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监测点,同时考虑到通风口、换乘通道等人流集中区域也应增加监测密度。此外,在隧道区间内每隔一定距离也要布置监测装置,以确保覆盖整个运营线路。
性能指标
关于性能指标,标准第7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对于气体浓度检测范围内的误差不得超过±10%,响应时间不超过30秒,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20℃至+50℃。这些严格的性能指标保证了系统能够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准确可靠地运行。
数据传输与存储
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标准第8章强调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加密措施。建议采用有线或无线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数据的稳定传输,并且所有传输过程都必须经过加密处理以防信息泄露。另外,系统还需具备长时间的数据存储能力,至少保存最近一年的历史数据以便后续查阅。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解析可以看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不仅涵盖了系统的硬件配置和技术参数,还特别注重了实际应用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这对于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