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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规范及质量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Self-Monitoring Laboratory for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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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319-2016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实验室基本要求
1. 实验室应具备独立的工作区域,包括样品前处理区、分析测试区和数据处理区等。
2.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监测项目需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校准和维护。
3. 实验室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二、监测方案制定
1. 监测因子的选择应依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及实际排放情况确定。
2. 监测频次应根据污染物特性、排放量及环境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样品采集与保存
1. 样品采集应遵循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原则。
2. 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样品在检测前不发生变化。
四、数据分析与报告
1. 数据记录应完整、真实、客观。
2. 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监测结果、评价结论等部分。
五、质量控制
1.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 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以上为该标准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对于排污单位来说,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可以有效提升自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