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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防范、物理防范、技术防范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Part 3: Party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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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613-201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是天津市地方标准,为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组织与职责
1. 5.1明确规定了党政机关应设立专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确保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这要求党政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人员的责任分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安全检查与评估
1. 5.2提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的要求。具体而言,党政机关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同时,每年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设施设备配置
1. 5.3强调了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配备。例如,在重要出入口安装金属探测门、X射线检查仪等设备;在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覆盖率达到100%。此外,还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防爆器材等应急设备,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教育培训
1. 5.4指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恐怖活动的特点、识别可疑人员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等。培训频率不低于每年两次,并且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
1. 5.5要求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应当涵盖各类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情景,如爆炸、劫持人质等,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演练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实际操作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据此不断优化完善。
六、信息报告与沟通
1. 5.6规定了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或发现恐怖威胁线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持信息畅通,确保上下级之间能够迅速传递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是对《DB12 613-201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中部分内容的深入分析。这些规定旨在全面提升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