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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类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和管理。
Title:Tianjin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Criteria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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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是指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重要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组织架构的设定,标准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应设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旨在确保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分离,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其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方面,标准强调其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这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了成员的基本权利。
再者,对于理事会的职责,标准要求其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日常事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理事会的核心作用,即在授权范围内高效运作,同时接受会员的监督。
此外,监事会的设立是为了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或不当行为的发生。标准指出监事会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提出质询或建议,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以保证组织的规范化运行。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基础。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12/T 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框架,有助于提升其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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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