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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管理的基本要求、目标、组织机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培训与演练、监督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Part 5: Public Water Supply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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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615-201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5部分:公共供水》是天津市地方标准,专门针对公共供水系统提出了反恐防范的具体要求。以下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一、关于供水设施的防护
该标准明确指出,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对水源地、取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关键部位采取有效的物理防护措施。例如,水源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并配备电子巡查系统,确保24小时监控无死角。此外,所有进入水源保护区的通道都必须安装门禁系统,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关于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标准强调,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内容需涵盖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信息报告流程、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对能力。特别要针对恐怖袭击可能造成的水质污染事件制定专项方案。
三、关于人员管理和培训
对于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员工,标准要求实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制度。新入职人员需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核,确保其无犯罪记录且无极端思想倾向。同时,定期开展反恐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特别是对重点岗位如泵站操作员、水质检测员等,要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
四、关于技术防范措施
为了提升技防水平,标准建议在重要节点部署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周界防范等现代化安防设备。例如,在泵房内部安装温湿度传感器,实时监测环境状况;在外围区域布设红外对射探测器,及时发现非法闯入行为。所有安防设施的数据应接入统一的监控平台,实现集中管理和联动控制。
五、关于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
公共供水单位应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渠道。一旦接到恐怖威胁情报或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通报警方并配合调查处理。同时,加强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合作,共同构建联防联控体系,形成合力应对复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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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