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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许可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形成与归档、整理与编目、保管与利用、移交与接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的管理。
Title: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Electronic Archiv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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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2295-2015《行政许可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该标准对行政许可电子档案的管理流程、技术要求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指出电子档案是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类电子文件材料。这一定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确保了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在归档范围与分类中,标准规定凡是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应纳入归档范围。并且要求按照不同的许可事项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便于后期查询利用。例如,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形成的电子档案,应当单独归类存放。
再者,关于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标准强调了原始性原则,即收集到的电子文件必须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同时要求建立完整的目录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名称、创建时间、修改记录等内容,以便于追溯和审计。
另外,在存储介质的选择上,标准推荐使用光盘、磁带等耐久性强的介质,并且要定期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此外还特别提到,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应该采用双备份策略,即在同一物理地点设置两套完全相同的存储设备,以防止单点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
最后,在安全管理方面,标准提出了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加密传输等手段来保护电子档案的安全。同时要求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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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