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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青霉素类制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ous Characteristic Pollutants for Penicilli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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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2208-2015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专门针对青霉素类制药行业制定的环保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生产青霉素类药品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和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术语定义**: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 恶臭特征污染物:是指具有令人不愉快气味的物质,能够引起人体不适感。
3. **排放限值**:
- 对于有组织排放源,如排气筒,标准设定了具体的排放浓度限值。例如,苯系物、酮类等特定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XX mg/m³。
-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泄漏点的逸散,确保厂界外污染物浓度符合要求。
4. **监测与分析方法**:
- 规定了采用何种方法来监测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比如使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某些有机物含量。
- 明确了采样频率、样品保存条件以及数据分析步骤等细节内容。
5. **实施与监督**:
-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直至达标为止。
6. **其他规定**:
- 强调企业在新建项目时应考虑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设计阶段就融入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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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