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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评估原则、程序、内容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评估工作。
Title: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Reuse of Soil after Contaminated Site Remedi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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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用于指导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前的环境评估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前的环境评估。这意味着任何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在考虑将修复后的土壤用于其他用途之前,都必须遵循此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 **污染场地**: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过固体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的场地。
- **修复后土壤**:指经过修复处理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土壤。这一定义明确了只有经过适当修复并满足特定条件的土壤才能被称为“修复后土壤”。
3. **评估流程**:
- **初步调查**:包括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及初步采样分析等步骤,目的是确定场地的基本情况和潜在风险。
- **详细调查**:在此阶段需要更详细的采样与检测,以全面了解土壤中的污染物种类及其分布情况。
- **风险评估**:基于调查结果,评估土壤再利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 **制定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土壤再利用方案。
- **实施与监测**: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持续监控。
4. **具体要求**:
- 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如铅、镉等,其含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 对于有机污染物,则需确保其浓度不超过相关行业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所规定的安全阈值。
- 在选择再利用途径时,应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有效降低污染物暴露风险的方式,例如作为绿化覆盖材料或者建筑材料使用。
5. **监督管理**: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场地修复及后续利用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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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