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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建设、设施建设、服务建设和评价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城市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Urba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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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403-2015《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为城市社区的规划、建设和评估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文的深度解读:
社区规划布局
条文3.1.1:社区应根据人口规模合理划分,每个社区的人口规模宜控制在10000至15000人之间。
解读: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社区具有适当的规模,以便提供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同时避免因规模过大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公共服务设施
条文4.2.1:社区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解读: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设立是为了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社区的文化氛围。面积要求确保了有足够的空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提供相关服务。
绿化与生态环境
条文5.1.2:社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并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
解读:高绿地率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调节气候,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空间。公共绿地的设计应考虑不同年龄层的需求,如儿童游乐场、老年人活动区等。
安全保障
条文6.3.1:社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解读:消防安全是社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并且需要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交通组织
条文7.2.1:社区内部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
解读:合理的交通组织不仅方便居民出行,也便于紧急情况下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现场。主干道的宽度要求确保了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过,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条文反映了该标准对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考量,从规划到具体实施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构建宜居、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