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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管理。
Title: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Index Part 9: Non-profit Public Cultural Facilities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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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598.9-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是指导该市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用地规模控制方面,标准规定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确定用地面积。例如,区级图书馆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市级博物馆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设施有足够的空间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同时避免过度占地造成资源浪费。
其次在建筑密度控制上,标准提出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密度一般不应大于35%。对于大型场馆如体育中心等可适当放宽至40%,但需经过专家论证。这主要是考虑到这类设施需要较多的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空间。
在绿地率方面,标准要求不低于35%,特殊情况下也不得低于30%。绿地不仅是美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公众提供了休闲放松的空间。此外,还特别强调应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并便于公众使用。
停车泊位数量也有明确规定,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5个停车位的标准执行。对于大型场馆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0个/百平方米。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日常运营需求,也兼顾了城市交通承载能力。
最后在出入口设置上,要求主要出入口应面向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且不宜少于两个方向。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6米,次要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4米。这样可以保证人流疏散顺畅,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这些条文从多个维度对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保障设施的功能性、经济性和美观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自身情况严格遵照执行,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