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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运行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Four-level Government Service System: Province, City, County and Village (DB13T 2091-2014)
中国标准分类号:A05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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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2091-2014《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是河北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各级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对这一标准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服务事项标准化”部分中明确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编码规则以及公开要求。这意味着每个政务服务项目都应有明确的服务指南,包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并且要统一编码以便于管理和查询。这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服务场所建设”章节强调了不同层级服务大厅的功能划分与设施配备。例如,县级服务中心应当具备综合受理窗口、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而村级代办点则需确保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支持基本业务处理。此外还提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再者,“人员配置及培训”这部分指出各级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并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更新学习活动。这样做可以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同时也能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体系运行效果的好坏。为此,各层级均需建立完善的评价反馈系统,及时收集整理用户意见并加以改进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涵盖了从顶层设计到底层执行的所有环节,为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政务服务网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政府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该标准,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