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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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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202-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为控制印刷行业VOCs排放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标准。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企业排气筒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其中排气筒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³,这一数值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北京作为首都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VOCs,标准规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为2.0mg/m³。这意味着即使在没有排气筒的情况下,印刷企业的VOCs排放也必须达到严格的控制标准。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监测要求,规定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此外,标准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的平均值作为判定依据,这有助于防止企业通过短时间达标来规避监管。
总之,DB11 1202-2015标准从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及达标判定等多个维度,全面而严格地规范了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行为,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