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etroleum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 447-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针对炼油和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法规。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原油加工、石油制品生产以及石油化学工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遵循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中列出了多种需重点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等。每种污染物都有具体的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必须确保其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排放限值
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源,标准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工艺尾气,VOCs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³;而对于储罐呼吸排气,这一数值则提高至150mg/m³。这些限值旨在通过科学设定来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
监测与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三年。此外,还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确保达标排放。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处罚。企业若未能遵守规定排放污染物,将面临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因此,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以上是对DB11 447-2015部分核心内容的解析,希望有助于理解和实施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