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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火葬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remator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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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203-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为了规范火葬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葬场以及现有火葬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火葬场的规模大小,只要位于北京地区,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这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北京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3. **监测与监控**:标准要求火葬场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此外,还规定了定期监测的要求,以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排放限值**:对于不同的焚烧炉型(如直接火化机、二次燃烧室等),标准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直接火化机,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5mg/m³,而对二次燃烧室则为0.02mg/m³,显示出对不同设备类型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5. **特别排放限值**:在特定区域或条件下,如环境敏感区附近,火葬场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这种做法旨在保护周边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6. **实施与监督**: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等。同时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7. **附录A 技术指南**:附录部分提供了关于如何选择合适的除尘器、脱硫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指导,帮助火葬场更好地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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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