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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内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Asphalt Concrete Unit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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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149-2015《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一项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能耗限额、节能管理及措施等内容。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能耗限额指标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不同规模和工艺条件下的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例如对于小型固定式拌合站,每吨混合料的综合能耗不应超过7.5千克标准煤;而对于大型移动式拌合站,则要求不超过6.5千克标准煤。这些限额值是基于当前技术水平设定的最低要求,企业应努力达到甚至低于此限值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管理要求
在节能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制定详细的能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校准、能源统计分析以及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等。此外还特别指出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其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并掌握节能技巧。
技术措施建议
为了帮助企业降低能耗水平,标准提出了多项技术改进措施。比如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搅拌主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控制输送带速度,优化烘干滚筒结构设计以提高热效率等。同时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燃料作为加热源,并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空载运行时间。
监督检查机制
为保证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标准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一旦发现超标现象需责令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另外还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支持。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不仅为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管理和决策依据,在推动整个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