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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沿海航道的通航条件、航道尺度、通航净空要求及助航标志设置等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沿海航道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Title:Maritime Channel Navigation Standards for Coastal Areas of Guang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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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广东省沿海航道通航标准》(DB44/T 1355-2014)是广东省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保障沿海航道的安全与畅通。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航道等级划分:本标准将航道分为五级,其中一级航道的代表船型为10万吨级散货船,对应的最小净空高度为46米;二级航道的代表船型为5万吨级散货船,最小净空高度为38米。这一规定确保了不同级别的船舶能够安全通过相应等级的航道。
对于桥梁通航净空要求:桥梁通航孔的设计应满足最大通航船舶的尺度需求,并预留一定的富余量。例如,一级航道的桥梁通航孔宽度不应小于代表船型总宽的2.5倍,且净空高度需比最高通航水位高出至少6米。
有关整治建筑物布置的规定:整治建筑物应当尽量减少对水流形态的影响,避免形成碍航泥沙淤积区域。在可能的情况下,整治建筑物宜采用透水结构形式,以保持航道内的水流畅通。
这些条款反映了标准制定者对提升广东沿海航道通行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推动当地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