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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制皮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制作皮革的盐产品。
Title:Salt for Leather Prod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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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2812-2014《制皮用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制革行业专用盐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皮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以海盐或井矿盐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用于皮革鞣制过程中的氯化钠产品。
2. 技术要求:
- 外观:应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物质,无肉眼可见杂质。
- 粒度:通过20目筛网的含量应不低于90%,通过100目筛网的含量应不低于30%。
- 氯化钠含量:不小于95.0%。
- 水分含量:不大于3.0%。
- 水不溶物:不大于0.1%。
3. 试验方法:
- 氯化钠含量测定采用硝酸银容量法。
- 粒度测定使用标准筛分法。
- 水分含量测定采用烘箱干燥法。
- 水不溶物测定采用过滤洗涤烘干称重法。
4. 检验规则:
-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粒度、氯化钠含量、水分含量及水不溶物。
- 同一批号的产品视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产品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 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需从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名、商标、净重、批号、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等信息。
-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避免污染。
-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止破损。
- 贮存时应置于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这些条款确保了制皮用盐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从而满足皮革工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