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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等级、判定标准及适用范围,为全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中的决策与实施。
Title:DB52T 917-2014 Standards for Initiating Level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mergency Response in Guizho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63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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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标准》(DB52/T 917-2014)是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该标准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分级、预警信号以及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提高全省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范围与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明确了多个关键术语及其定义,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其中,“气象灾害”是指由大气自然变化引起的、对人类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各种现象;而“预警信号”则是指根据气象条件预测可能发生的灾害,并向社会公众发出警报的信息。
三、气象灾害分类及分级
按照灾害性质的不同,标准将气象灾害分为暴雨、干旱、大风、冰雹、高温、低温冷害、雪灾、霜冻、雾、霾等十类。每种灾害又细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级别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灾害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强度等因素。
# 示例解读:
以暴雨为例,当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时,即构成Ⅰ级(特别重大)暴雨灾害;若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则为Ⅲ级(较大)暴雨灾害。这种细致的分级有助于更精准地制定应急预案。
四、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
标准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同时强调了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确保每一个受影响地区的居民都能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
五、应急响应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例如,在发生Ⅰ级暴雨灾害时,应立即启动省级应急指挥系统,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而对于Ⅳ级低温冷害,则主要采取加强监测预报、提醒民众注意保暖等基础性防范措施。
六、总结
《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标准》(DB52/T 917-2014)是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标准界定,还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天气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共同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