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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业生态农业园区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种植业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评价。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Agriculture Parks in Pla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B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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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种植业生态农业园区评价规范》(DB11/T 1098-2014)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评价种植业生态农业园区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1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该条款要求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GB/T 18907等相关国家标准。具体来说,空气质量需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地表水质量需满足GB 3838中Ⅲ类及以上要求,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这表明园区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确保空气清新、水质优良和土壤健康。
5.2.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园区应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植物种质资源库、设置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通过这些手段可以有效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物种间的和谐共生。
6.1.1 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
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指园区在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实现协调发展的潜力。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是否采用循环经济技术;能否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以及对周边社区的影响程度等。一个具有较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园区能够长期稳定地为社会创造价值。
7.2.3 技术创新与应用
鼓励园区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生产实践当中。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企业在技术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以上内容只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的简单概述,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深入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