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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一般过程和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rchives Digitization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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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765.1-2010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方标准,于2010年实施。该标准为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入手,对标准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数字化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应用领域,涵盖了广泛的档案管理机构,保证了所有从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都能遵循统一的标准。
数字化对象选择
标准指出,档案数字化应优先选择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利用频率高或濒危状态的档案作为数字化对象。这意味着在进行数字化时需综合考虑档案的历史意义、使用需求和保存状况,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珍贵档案的安全保护。
技术参数要求
对于图像分辨率,标准要求黑白扫描不低于300dpi,彩色扫描不低于400dpi。此规定旨在保证数字化后的图像清晰度,便于后续查阅和研究。同时,还强调了色彩还原度的要求,确保数字化图像能够准确反映原件的颜色信息。
数据存储与管理
标准提出了数据存储应采用开放格式,并且要建立完整的元数据记录体系。这不仅有助于长期保存数据,也为未来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奠定了基础。此外,还特别提到要定期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以防止因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
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标准要求在数字化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访问权限、加密传输通道等。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行为,维护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质量控制
最后,标准还强调了在整个数字化流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从前期准备到后期验收,每个环节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确保最终成果符合既定标准。通过这样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发生概率,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DB11/T 765.1-2010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一部非常详尽且实用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从而实现高效、高质量的档案数字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