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动物产品储藏后检疫监督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疫监督、记录与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动物产品储藏环节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Titl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rantine of Animal Products after Storage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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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909-2013《动物产品储藏后检疫监督管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动物产品在储藏后的检疫监督要求。以下是对部分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5.1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动物产品的储藏后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这一条款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即该标准仅适用于吉林省辖区内的动物产品。
6.1 动物产品在储藏前应进行检疫申报。此条款强调了检疫申报的重要性,确保所有进入储藏环节的动物产品都经过初步检疫检查。
7.1 储藏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这表明储藏场所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并且需要持续接受官方机构的监督。
8.1 动物产品入库时需核对检疫证明文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入库时的核验工作对于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至关重要。
9.1 储藏期间应定期巡查库存物品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定期巡查可以有效监控产品质量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10.1 出库前应对即将出库的产品再次进行检疫检验,确认其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出库前的复检能够保证最终交付给消费者的都是合格商品。
11.1 对于超过保质期限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妥善处置过期及不合格产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以上内容摘录并解释了标准中的一些核心条款,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