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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s in Government Service Hal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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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891-2013《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于2013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旨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标准中关于服务环境的部分要求,政务大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方便群众识别和找到相应窗口。大厅内应保持整洁、安静,营造舒适的服务环境。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自助查询机、无障碍通道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在服务流程方面,标准明确规定了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例如,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申请时,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避免重复提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也应明确说明理由,并指导申请人如何补正材料。
关于人员管理,标准强调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礼仪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此外,还应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标准提出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通过现场评价、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与绩效挂钩,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这些条文从环境建设到流程管理,再到人员管理和监督考核,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为政务大厅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