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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内生产的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assenger Cars and Sport Utility Passenger Cars - Unit Product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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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017-2013 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普通轿车和普通运动型乘用车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进行了规定。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地区生产和使用的排量不超过2.5L的普通轿车以及排量不超过3.0L的普通运动型乘用车(SUV)。这一范围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北京地区的交通状况、车辆使用频率以及环保要求等多方面的考虑。
能源消耗限额指标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两类车型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值。对于普通轿车,每百公里的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6.5升;而对于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则不得超过8.0升。这些限额值是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市场平均油耗水平以及节能减排目标综合确定的。
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
在技术要求部分,标准强调了车辆的设计应遵循节能原则,并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材料。同时,明确了油耗测试的方法应按照GB/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执行。这意味着所有相关企业都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进行油耗测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标准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确保生产企业能够达到规定的能耗限额;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车型的实际能耗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DB11/T 1017-2013》不仅为北京市内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提供了明确的能源消耗控制目标,同时也为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升技术水平指明了方向。这对于促进北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