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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中、重型载货汽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计算方法和统计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内中、重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Medium and Heavy Duty Goods Vehicles - Unit Product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中国标准分类号:N12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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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019-2013 中、重型载货汽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中、重型载货汽车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管理,提高能效水平。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范围
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地区生产的额定载质量大于等于5吨且小于或等于50吨的柴油燃料中、重型载货汽车。这一范围定义了标准适用的产品类型和区域,明确了标准的应用边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列出了多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T 3845-1993等。这些引用文件为标准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参考依据,确保了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术语和定义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生产每辆中、重型载货汽车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总量。
-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相同条件下,将不同型号、规格的车辆按统一的方法计算出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这两个术语的定义帮助理解和衡量汽车制造过程中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指标。
技术要求
# 3.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规定了不同类型中、重型载货汽车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例如,对于额定载质量在5至10吨之间的车型,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超过某一特定数值(具体数值需查阅原文)。这一条款为企业设定了明确的节能目标。
# 3.2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进一步细化了在不同工况下车辆的能耗限制,强调了实际使用条件下的能源效率评估。这对于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测试方法
详细描述了如何测量和计算车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量。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量设备的选择、数据采集周期以及统计分析方法等内容。这些方法保证了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验规则
明确了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通过严格的检验程序可以确保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规定的能耗标准。
标志、包装与运输
要求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相关能耗信息,并妥善安排产品的运输以减少额外的能量损失。这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环保性能,也有利于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
综上所述,《DB11/T 1019-2013》通过对中、重型载货汽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指导,促进了北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汽车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共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