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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维吾尔语地名汉字译写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及相关工作。
Title:Rules for Transliteration of Minority Language Place Names into Chinese Characters - Uyghur Languag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9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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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494-2013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维吾尔语》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工作。这项标准对于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地名汉字译写的总则,强调应尊重民族语言习惯,保持地名的文化内涵。例如,第3.1条规定,“地名汉字译写应以维吾尔语发音为基础,尽量体现原音原义”。这意味着在翻译过程中,要尽可能准确地反映维吾尔语的语音特点,避免因音译而导致意义流失。
其次,标准对各类地名的具体译写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第4.2条关于山脉名称的规定指出,“山脉名称一般采用其所在区域的主要维吾尔语名称,并结合汉语习惯适当调整”。这表明,在处理山脉这类自然地理实体时,既要尊重当地维吾尔族的语言传统,也要考虑到汉语使用者的理解便利性。
再者,对于城市、乡镇等人文地理实体的命名,《DB65/T 3494-2013》也有明确要求。根据第5.1条,“城市或城镇名称应优先使用其官方公布的维吾尔语名称进行汉字译写”。这一规定确保了官方名称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了历史遗留问题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比如第7.3条提到,“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非标准译名,在未得到正式更正前可继续沿用,但需附注正确的维吾尔语拼音形式”。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为未来统一规范预留了空间。
最后,标准强调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反馈机制。第8章指出,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地名标志设置情况,并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译写规则。
总之,《DB65/T 3494-2013》是一部全面且实用的地名汉字译写指南,它不仅为维吾尔语地名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汉字表达方式,而且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沟通。通过严格执行本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强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