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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措施等。本文件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的综合电耗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for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per Unit Product in Cigarett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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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856-2013《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是一项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吉林省卷烟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水平,促进节能降耗。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卷烟生产的各类企业,包括独立核算的卷烟厂和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的卷烟生产车间。这确保了标准覆盖了全省范围内所有卷烟生产相关的活动。
技术要求
标准对卷烟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能耗指标要求。例如,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设置了不同的电耗限额值。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分别规定为不超过某数值(具体数值需查阅标准原文)。这些限额值是基于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技术进步预期设定的,旨在引导企业逐步提高能效。
节能措施与管理
为了帮助企业达到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还提出了多项节能措施建议。其中包括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优化工艺流程以减少不必要的电力消耗;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此外,还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识别节能潜力点,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监督检查
标准明确了相关部门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检查评估,核实其实际用电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限额标准。对于超过限额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结语
通过严格执行DB22/T 1856-2013《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卷烟行业的总体能源消耗量,还能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希望各相关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不断探索更加高效合理的节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