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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DB35 1311-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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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 1311-2013是福建省针对水泥工业制定的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于国家标准更加严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在现有企业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³;而在新建企业中,则要求更为严格,不得超过20mg/m³。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数量,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其次,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现有企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³,而新建企业则需达到200mg/m³的标准。这表明在新建项目上,对二氧化硫的排放要求更高,有助于降低酸雨的发生率并改善空气质量。
再者,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也有明确规定。现有企业为800mg/m³,新建企业则要控制在400mg/m³以内。通过这样的限制,可以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光化学烟雾的形成。
此外,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也设定了相应的排放上限。例如,氟化物的排放限值为3mg/m³(现有)和2mg/m³(新建),汞及其化合物则统一为0.05mg/m³。这些规定能够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最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排放口都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实时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就是对DB35 131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希望对企业合规生产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