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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内河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效果验证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河港口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Hazard Identification and Rectification in Inland Port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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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内河港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解析——基于DB34/T 1804-2012
DB34/T 1804-2012作为安徽省地方标准,对内河港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港口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这要求港口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例如,第5.1条规定企业应成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
其次,标准强调了隐患排查的全面性与持续性。根据第5.2条,港口企业需制定年度隐患排查计划,涵盖所有生产作业环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设备设施,要实行专项检查,并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
在隐患治理方面,标准提出了闭环管理的要求。第6.1条规定,发现隐患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评估整改效果。如果存在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的重大隐患,则需要制定临时防控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此外,标准还注重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第7.3条建议港口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上报、跟踪、销号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隐患治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最后,标准强调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第8.2条规定港口企业应定期组织针对各类事故隐患的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模拟真实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不断完善改进。
综上所述,DB34/T 1804-2012为内河港口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系统的指导框架,各港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