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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因人类活动导致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工作。
Title:Assessment Method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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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6/T 238-2013《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方法》是一项专门用于指导海南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的第3.2条指出,“海洋生态损害”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受到破坏,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的现象。这一定义明确了海洋生态损害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涵盖了因生态破坏而引发的社会福利下降。在实际应用中,这要求评估时不仅要考虑物质上的损失,还要综合考量生态服务功能的减损程度。
第5.1条提到,“评估范围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海洋生态损害的行为”。这意味着无论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都应当纳入评估范围。例如,非法捕捞、船舶溢油事故等均需进行全面评估。此外,对于跨区域影响较大的事件,还需考虑其潜在的累积效应。
第7.2条强调,“修复费用计算应基于实际修复成本”。此规定旨在确保受损方能够获得充分的经济补偿以恢复原有生态状态。修复费用通常包括清理污染、重建栖息地以及监测恢复效果所需的资金投入。同时,为了保证公平性,修复方案的选择必须科学合理,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9.1条提出,“鼓励采用替代修复方式”。即当原址修复不可行或不经济时,可以采取异地修复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措施来实现生态平衡。比如,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人工增殖放流鱼类种群来弥补特定海域渔业资源的损失也是一种有效的替代手段。这种灵活性为实践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第10.3条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任何涉及重大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信息都应及时公开,并允许受影响群体表达意见。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决策透明度,也有利于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各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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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