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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进行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时的指导和规范。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igitization of Archives - Part 6: Digital Processing of Video Arch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5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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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765.6-2012《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录像档案数字化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指标。以下对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 录像档案:记录有声音和图像信息的磁带、光盘等载体上的历史记录。
2. 数字化: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过程。
三、基本要求
1. 数字化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定期校准。
2.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及操作流程。
3. 加工环境温度应在18℃~24℃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之间。
四、技术指标
1. 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像素(PAL制)。
2. 帧率:每秒不少于25帧(PAL制)。
3. 颜色深度:每个像素不少于24位真彩色。
4. 音频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5. 音频量化精度:不低于16位。
五、加工流程
1. 前期准备:检查录像带物理状态,确定是否需要修复。
2. 数据采集:按照设定参数录制视频信号。
3. 质量检查:逐帧查看画面质量,确保无明显缺陷。
4. 数据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保存数字文件。
5. 数据备份:制作至少两份拷贝存放在不同地点。
六、安全措施
1. 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要防止静电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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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