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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方法、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产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与检验。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of Aquatic Products in Place of Origin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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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649-2012《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于2012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产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进行了系统规定,确保水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安全性。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境内产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这一范围明确了标准的地域性和对象性,即所有在吉林省内从事水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需遵循此标准。
二、抽样方法
标准指出,抽样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具体要求包括:抽样量不得少于2kg或2L,且每个批次抽取不少于3个独立样本。此外,抽样时需填写详细的抽样记录单,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这有助于追溯水产品的来源和流向,便于后续的质量追踪与管理。
三、检测项目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主要项目,主要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三大类。其中,感官指标主要检查水产品的外观、气味和新鲜度;理化指标包括pH值、挥发性盐基氮含量等;微生物指标则关注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存在情况。这些项目的设定覆盖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评估水产品安全性提供了依据。
四、结果判定
对于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标准限值。例如,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得超过15mg/100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g。当检测结果超出限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隔离问题产品,并进一步开展复检以确认结果。同时,对于不合格产品,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销毁或返工处理,确保问题产品不会流入市场。
五、档案管理
标准强调了检测档案的重要性,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包括抽样记录、检测报告、复检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持和证据材料。良好的档案管理不仅有助于内部质量控制,还能为外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六、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标准要求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培训内容涵盖采样技术、检测方法、数据处理等多个方面。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可以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22/T 1649-2012)是一部科学严谨的地方标准,它从抽样、检测到结果判定再到档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这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促进水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