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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学术类社会团体的评估工作。
Title: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Academic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Fuji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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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DB35/T 1270-2012)是指导该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组织机构方面,该标准要求学术类社会团体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规定理事人数不得少于9人,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这不仅确保了社团内部管理的民主性与透明度,还通过设置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维护会员权益。
其次,关于财务管理,标准指出学术类社会团体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同时强调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个人占有或私分,任何开支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再者,对于活动开展,标准提出学术类社会团体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次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且要求每次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计划方案,包括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前一个月向相关部门报备。此举有助于提升社团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档案管理的要求,即学术类社会团体应当妥善保存各种文件资料,如会议记录、财务报表、活动图片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这样既便于日后查阅核对,也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促进社团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从多维度对学术类社会团体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对于推动全省范围内此类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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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