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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婚姻登记的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各婚姻登记机构开展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Title:Marriage Regist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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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1238-2012《婚姻登记服务规范》是福建省地方标准,自2012年发布以来对婚姻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婚姻登记申请的受理。标准中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需当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这体现了便民原则,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奔波。
其次,在登记程序方面,标准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并核实其身份信息。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询问双方是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则要分别询问双方的意见。这一环节旨在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出现虚假登记情况。
再者,关于登记时限的规定。标准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即时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发给结婚证。而离婚登记则需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并发放离婚证。这样的设置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档案管理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包括申请书、证件复印件、审查记录等资料,并妥善保管至少十五年。这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查询、更正等情况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最后,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婚姻登记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要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提供服务,耐心解答疑问,做到文明礼貌、高效便捷。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服务规范》从多个维度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各个环节,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