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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 for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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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890-2012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下为关键条款解读:
关于化学需氧量(COD):标准要求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这表明北京对水体保护的要求更高,需要采用更高效的污水处理技术。
对于氨氮指标:一级A标准为5mg/L,而本标准提高至4mg/L。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需强化脱氮工艺,如使用短程硝化反硝化或厌氧氨氧化等新型生物脱氮技术。
悬浮物(SS)方面:标准设定为10mg/L。相比国标,这一数值更低,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沉淀、过滤等处理环节,确保出水清澈。
总磷控制:限值为0.3mg/L。为达到此要求,可考虑投加化学除磷药剂或优化生物除磷工艺。
pH值范围:6-9。这是基本的水质要求,确保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酸碱性冲击。
大肠菌群数:1000个/L。这与饮用水卫生标准接轨,体现了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视。
总汞、总镉、总铬等重金属指标:均严于国家标准。污水处理厂需加强对工业废水的预处理,防止重金属进入污水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域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给予一定过渡期。严格执行该标准有助于改善北京地区水环境质量,但同时也对污水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