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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基本礼仪要求,包括仪表、言谈举止、接打电话、接待来访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规范。
Title:Public Service Etiquette Specifications for Government Staff - DB22/T 1514-2011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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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514-2011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着装规范,标准指出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服装整洁得体。具体包括:男性工作人员需穿深色西装搭配白色衬衫,女性工作人员则建议穿着职业套装或连衣裙,颜色以素雅为主。这体现了公务场合对庄重性和专业性的重视。标准还特别强调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休闲的服饰,以维护机关形象。
在仪容仪表方面,标准要求保持个人卫生,头发整洁整齐,不得染夸张颜色。男士需剃净胡须,女士化妆应适度自然。这一规定旨在展现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职业素养。
对于语言行为,标准明确要求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等。交谈时应专注倾听,避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同时规定不得使用粗俗或歧视性语言,体现尊重和平等原则。
在接待访客环节,标准提出要主动热情迎接,引导来访者至合适位置等候,并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递送文件时应双手呈上,接取时也应礼貌对待。这些细节充分考虑了访客的感受,有助于建立良好印象。
此外标准还对会议礼仪做出规定,要求参会人员提前到场,关闭通讯工具,认真记录并积极参与讨论。会后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分发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以上内容反映了该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言行举止的严格要求,有助于塑造专业、高效、亲和的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