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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资料管理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
Title:Regulations for Supervision of Landscape Gardening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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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245-201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以下是对该规程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 第3.1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开展工作。这表明监理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合同范围行事。
二、监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2. 第4.1条: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相应资格,并负责全面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这意味着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 第5.2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此条强调了对施工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的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四、工程质量控制
4. 第6.3条:对于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由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后期质量问题,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工程进度控制
5. 第7.4条: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该条款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干预手段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六、工程造价控制
6. 第8.5条: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支付申请表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避免出现超付或少付现象发生。这项内容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平衡问题。
七、安全生产管理
7. 第9.6条:定期巡视施工现场,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生产始终是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八、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8. 第10.7条:参与单位工程验收会议,核查所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只有经过全面细致地检查之后才能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只是部分关键条款的具体说明,实际上整个规程涵盖了从项目启动直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框架体系。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