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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在青岛市进行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imate Feasibility Assessment of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 Part 1: Qingdao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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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DB37/T 1998-2011)是山东省地方标准,适用于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提出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概念,即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以确定其是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这一概念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其次,在基本要求中强调了论证工作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规定所有涉及城市规划、交通设施、能源开发等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同时要求论证过程应当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再者,关于资料收集与处理环节,标准指出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至少三十年以上的地面观测资料以及必要的高空探测资料,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统计分析。此外还特别提到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事件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影响。
在具体指标体系方面,标准给出了多个关键参数如气温、降水、风速风向等,并且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设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值。例如对于需要长时间暴露于户外环境下的设施来说,其设计寿命内可能遇到的最大风力等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后,在报告编制与审查流程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完成初步分析后需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则必须重新开展论证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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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