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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民居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新民居建设项目的评价。
Title:Evaluation Criteria for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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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359-2011新民居建设评价准则》是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河北省的新民居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1 地质勘察与选址**
本条文要求在新民居建设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并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具体来说,应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多发区以及污染严重区域进行建设。通过地质勘察可以了解地基承载力、地下水位等关键信息,确保建筑安全性和耐久性。此外,选址时还应考虑交通便利性、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4.2.1 节能设计**
新民居建设应遵循节能设计理念,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措施。例如,在墙体、屋顶和门窗等部位设置适当的保温层;选用双层或三层中空玻璃窗以减少热量损失;合理布置房屋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同时,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4.3.1 环境保护**
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等问题的发生。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理;绿化工程也应同步开展,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另外,在选择建材时优先考虑环保型产品,如低VOC涂料、无毒害胶黏剂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全面评估新民居建设项目的效果,《DB13/T 1359-2011》建立了包含规划布局、建筑设计、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个单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最终根据总得分确定项目的整体等级(优秀、良好、合格)。这一体系不仅能够客观反映新民居建设的质量水平,也为后续改进提供了参考依据。
**6.1 持续改进机制**
标准强调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收集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于已经建成的新民居项目,还需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DB13/T 1359-2011新民居建设评价准则》是一部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技术文件,它从多个维度为河北省的新民居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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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