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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Footwe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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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 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是广东省针对制鞋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为该标准的重要条文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现有及新建的制鞋企业,包括皮鞋、布鞋、橡胶鞋等各类制鞋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管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明确了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酮、正己烷等6种主要VOCs作为控制对象,这些物质是制鞋行业中常见的有害成分。
3. **排放限值**:对于有组织排放源,如涂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例如,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m³,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不超过15mg/m³。
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在厂界外设置监控点,要求苯的浓度不得超过0.4mg/m³,其他VOCs总和不超过2.0mg/m³。
5. **监测频率**:对有组织排放源,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于无组织排放,则每年至少监测两次。
6. **实施时间**: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新改扩建项目需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给予了一定过渡期。
通过以上关键条款的解读可以看出,该标准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制来减少制鞋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推动行业的绿色转型和技术升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进工艺流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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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