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及实施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 Part 6: School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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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944.6-201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6部分学校》对学校消防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重要条文包括: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要求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学校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图书馆等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学校应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同时要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牌。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规定学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占用、堵塞。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宣传教育培训要求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教职工每年参加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疏散逃生方法。
通过以上条文的落实,可以有效提升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