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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盐碱水用于渔业养殖的水质要求、监测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利用盐碱水进行渔业养殖的水域管理及水质控制。
Title: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y Aquaculture Using Saline-Alkali Water in He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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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132-2009《盐碱水渔业养殖用水水质》是河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盐碱水渔业养殖用水的水质要求,保障鱼类健康生长和生态安全。以下为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感官指标:要求水体应清澈透明无异味。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养殖环境的舒适性,避免因水质浑浊或有异味影响鱼类正常生理功能。
2. pH值:规定pH值应在7.5至8.5之间。此范围有利于维持水体微生态平衡,防止过高或过低的pH值对鱼虾等水产动物造成伤害。
3. 溶解氧:最低不得低于4mg/L。溶解氧是衡量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指标,充足的溶解氧可以促进鱼类的新陈代谢,提高其免疫力。
4. 硫化物:不得超过0.1mg/L。硫化物超标会生成有毒物质硫化氢,抑制鱼类呼吸作用,甚至导致死亡。
5. 氨氮:不得超过0.5mg/L。氨氮浓度过高会影响鱼类渗透压调节机制,造成组织损伤。
6. 总磷:不得超过0.05mg/L。控制总磷含量有助于减少藻类过度繁殖,保持水质稳定。
7. 重金属:如铅、镉、汞等不得超过相关限值。这些元素一旦超标将直接威胁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而危害消费者健康。
以上各项指标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水质管理体系,为实现高效、可持续的盐碱水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严格执行该标准不仅能够保护生态环境,还能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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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