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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在用建筑的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Fire Power Supply Systems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Inner Mongolia - Part 14: Fire Power Supply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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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53.14-2009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中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14部分专门规定了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要求。以下是对该部分内容的深度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指出消防供电系统必须确保在火灾情况下持续为消防设备提供电力支持。这意味着供电系统的设计和运行需具备高度可靠性。例如,第4.1条规定,消防电源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且在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处进行检查,以保证当一路电源中断时,另一路能立即投入使用。
其次,对于备用发电机组的要求,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依据第4.2条,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其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5秒,同时要求机组能够在满载条件下连续运行不少于6小时。这不仅保障了长时间断电情况下的应急能力,还体现了对实际应用需求的充分考虑。
另外,关于配电线路的安全性,标准特别强调了耐火性能。根据第4.3条内容,用于消防设备的电缆必须符合GB/T 19666标准中的耐火等级要求。此外,还应对线路敷设路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没有可能因外界因素导致线路损坏的情况发生。
再者,针对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标准在第4.4条中提到,此类设备需要定期检测电池组状态,包括电压、内阻等参数,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同时,UPS系统还应该配置监控装置,以便实时掌握运行状况并及时处理异常问题。
最后,标准还对维护保养提出了明确要求。第5章指出,所有涉及消防供电的相关设施都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安装调试报告、日常巡检表以及故障维修日志等。并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测,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后续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DB15/T 353.14-2009》通过对消防供电系统各个环节作出细致规范,为提升内蒙古地区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极大程度降低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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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