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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电梯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及合格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中消防电梯系统的检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Fire Elevator Systems i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 13: Fire Elevator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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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53.13-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是一部专门针对消防电梯系统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根据标准中的第4.1条,消防电梯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并且通往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无阻。此外,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且前室门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情况下,消防电梯能够快速到达指定位置,为消防人员提供安全的通行路径。
2. **消防电梯的运行性能**
第5.2条规定了消防电梯的运行速度和载重量。消防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运行速度应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时间不超过60秒。同时,电梯内部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以及对讲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联系。这些性能指标直接关系到消防电梯能否在最短时间内将消防人员和设备送达火灾现场。
3. **消防电梯的供电保障**
标准第6.1条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系统。当主电源中断时,备用电源应自动切换并至少能维持消防电梯正常工作30分钟以上。这项要求是为了防止因电力故障而影响消防电梯的正常使用,从而延误救援时机。
4. **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功能**
在第7.3条中提到,消防电梯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控制。一旦探测到火灾信号,消防电梯应立即停止常规服务模式,进入消防状态,自动返回至预设的安全楼层(通常是首层)。此外,还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允许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电梯运行路径。
5. **消防电梯的维护保养**
最后,在第8.1条中强调了定期检查的重要性。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消防电梯的机械部件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现象、通讯设备是否正常运作等。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通过对消防电梯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为提高建筑物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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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