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中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及合格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建筑消防设施中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Fire Doors and Fire Shutters Systems i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 Part 9: Fire Doors and Fire Shutters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15 353.9-2009是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的重要地方标准,其中第9部分专门规定了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要求。以下是对该部分内容的详细解读:
防火门的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外观检查:防火门表面应平整无损,漆膜均匀,无明显划痕或凹陷。这是确保防火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的基础。
2. 材质与结构:防火门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框与门扇间的连接需牢固可靠,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分布均匀。
3. 开闭性能:防火门应能灵活开启关闭,关闭时不应有卡阻现象,手动启动装置操作应顺畅。
4. 耐火极限:根据设计文件,防火门需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通常不低于1.5小时。检验时可通过查阅型式检验报告来确认。
对于防火卷帘系统,重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装位置:防火卷帘应安装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关键部位,并保证其覆盖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2. 卷帘运行:卷帘升降应平稳,无明显噪音,限位装置工作准确,确保卷帘完全打开或关闭到位。
3. 控制功能:具备手动、电动两种控制方式,远程控制功能应正常,火灾报警联动测试结果符合预期。
4. 防烟性能:卷帘与建筑结构间的缝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气渗透,如设置密封条等。
以上内容是DB15 353.9-2009中关于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系统检验的核心要求。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检验方案,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